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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合作机制
发布日期:2016-07-29 11:58:33来源:

引导基金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设立母基金,母基金可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进行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各支母基金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规模的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

根据需求设立不同类型的产业母基金,支持各类产业发展,主要包括新兴产业母基金、转型升级母基金、现代服务业母基金、产业并购母基金等若干产业投资基金。母基金可根据自身特点采取有限合伙制、公司制或契约制等不同形式分别设立。母基金可采取参与设立子基金或直接投资方式进行投资。

母基金、子基金应优先投资于我市范围内的企业,原则投资于徐州市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对该母基金出资额的1.5倍。投资收益采取低息固定回报方式,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和发展。为体现引导基金扶持作用,根据我市产业引导政策以及不同母基金的行业属性,在母基金实现投资约定目标时,引导基金可对母基金其他出资人、管理人实施收益让利激励机制。让利总额不超过基金清算时引导基金获得的总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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